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和步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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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

1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;

2、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
3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
 

二、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

1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;

2、有三个子公司(即控股企业);

3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。

 

三、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

1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;

2、有三个子公司(即控股企业);

3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。

 

四、成立集团公司的步骤

1、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并准备相关资料;

2、递交名称登记材料,领取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,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

3、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相关材料,同时领取《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等有关表格;

4、递交申请材料,符合法定形式的,等候通知领取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;

5、领取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后,按照上面确定的日期去工商局领取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

 

五、集团应具备条件

1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;

2、母公司(核心企业)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
3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;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,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
4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
2024年5月14日 17:05